出售出租房产:有哪些规定?
任何出租房东可能希望出售其房产,原因多样:通常是为了投资其他项目或收回现金。对租客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这取决于房东是想“空置”出售(即不出租),还是在出租状态下出售。

任何出租房东可能希望出售其房产,原因多样:通常是为了投资其他项目或收回现金。对租客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这取决于房东是想**“空置”出售**,即不出租,还是在出租状态下出售。让我们探讨各种可能性,以确定租客的选项,他们也可以借此核实房东的行为是否合法。
另一位投资者购买房产
第一种情况——最简单的——涉及将房产出租状态下出售给新房东。对租客的影响为零,因为他们可以在相同条件下继续居住,租赁继续进行。这种类型的出售大多发生在租赁期间,由希望处置房产的房东发起——因为通常售价低于空置房产。
如果租客被告知出售,他们可以提议购买其房产,但他们没有任何优先购买权。唯一义务是新房东向租客提供其联系方式。
所有义务都转移给新业主:他们必须在租客离开时退还押金。担保人(如有)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其承诺。
房东希望空置出售房产
另一种情况:出售前,房东希望租客腾出房屋。以下规则适用。
发出出售通知
房东必须向租客发出通知,以便在租赁期限结束时(或根据3-6-9年原则,在其中一个租赁期限结束时)腾出房产。请注意,出售通知规则非常明确,房东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面临刑事罚款并向租客支付损害赔偿。
关于期限,对于空置房产,必须在租赁结束前至少6个月发出通知;如果是带家具的房产,则为3个月,否则通知无效。信件(挂号信或执达员送达)必须送达所有租赁签署人,且必须明确说明通知原因(本案中为出售)。
此发送构成向租客发出的出售要约:信件还将注明售价和销售条件、房产描述及任何附件,以及1989年7月6日法律第15条第二款前五段的内容。
优先购买权
出售通知因此赋予租客购买房产的可能性,使其处于优先地位。此权利仅适用于空置房产,因此不包括带家具租赁,且前提是房东不希望出售给直系亲属至第三代。包括父母、祖父母和高祖父母(长辈),以及子女、孙子女和曾孙子女(晚辈)。计算也适用于旁系,当然包括兄弟姐妹,还包括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和外甥子女。
根据既定规则,租客可以在收到挂号信(表示通知)后的前两个月内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房东不得反对。然后他们还必须以挂号信告知房东其购买意向,说明是否需要抵押贷款来完成收购。然后有两个月的期限签署购房契约,如果需要贷款,则为四个月。
然而,如果租客出现以下情况,要约被视为拒绝:
- 拒绝回购房产,
- 在通知期的前两个月内未向房东发送任何回复,
- 出价低于房东设定价格,且房东拒绝。
请注意:如果租客因经济原因未购买,但后来发现房东正在出售或已以低于向他们提出的条件的价格出售,他们将重新获得优先权,甚至可能有权要求宣告交易无效!
何时搬离房产?
如果未达成协议,租客必须搬离房屋。但如果他们在租赁最后一天之后才能腾出房屋,他们可以提前搬离,且无需赔偿,因为终止租赁协议是房东主动提出的。
向房东移交钥匙和物品清单可以按租客的意愿进行,他们只需承担按实际居住比例计算的租金和费用。
参观权
在任何情况下,租客都有义务授予其房东****参观权,即使优先购买权期限尚未届满。然而,租客的隐私必须得到保护,必须提前通知参观,否则不得在周日或公众假期进行。最好的做法仍然是达成相互协议,确定参观时间。
还应注意的是,房东不能强迫租客授权在其不在场时进行参观。
65岁以上租客的特殊情况
法律为65岁以上租客提供特殊保护。如果其收入低于社会住房分配的现行上限,则不能向他们发出通知。该规则也适用于65岁以下租客,但在租赁到期日有超过此年龄的人员由其照顾。
为避免租赁自动续期,房东可以向老年租客提出搬迁解决方案。这必须涉及符合租客需求、经济能力且地理位置相近的房产(同一市镇或区,或相邻市镇/区)。
对于房东来说,告知租客希望他们搬离并不总是件容易的事。反之,租客可能会对房产转售的消息反应不佳。遵守这些规则并对各方采取礼貌的方式,将有利于销售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