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新规定要求房东提供信息
从十月底起,房东需要向租户提供一份关于供暖和热水消耗的说明。在这里了解您需要知道的一切。

为减少住宅建筑(特别是集中式住宅)的能源消耗,立法者于2019年7月引入了新的信息要求,该要求于2020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明确目标是改善房东与租户的关系,并通过提高用户的责任意识来进一步降低能源费用。让我们详细说明这一新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其对房东的影响。
义务内容是什么?
这是1989年7月6日法律的第6-2条,该条款通过执行欧盟指令和2020年7月15日的法令,要求房东向租户提供租赁房产中冷却、供暖和热水实际消耗的相关信息。
具体而言,如果建筑物配备了集中供暖设施,房东必须向租户提供供暖和热水费用的估算值,或者如果建筑物已有必要系统,则提供详细分摊明细。根据共同所有权内所采用的技术类型,这会产生某些问题。
但义务不仅限于此,引用补充法律的2020年7月24日法令的精确条款,向租户提供的信息必须包含(引用原文):
- kWh的单价和不含增值税的消耗金额;
- 所适用的各种税费和附加费的说明;
- 所使用的燃料及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 可再生能源和回收率,按照本法令附件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 管网能源绩效,按照附件中的方法计算;
- 通过热能或制冷能耗计量系统测量的建筑物实际消耗;
- 建筑物当前供暖或制冷消耗数据与去年同期消耗数据的对比(以图形形式呈现),并根据气候变异的供暖和制冷数据进行调整;
- 供暖或制冷消耗数据与同类平均用户的对比;
- 供暖或制冷消耗数据与多年能源计划中规定的国家能源绩效目标的对比;
- 处理投诉的负责服务部门的联系方式;
- 翻新资讯服务FAIRE的网站地址和电话号码;
- 环境和能源管理机构的网站地址;
- 国家能源监察员的邮政地址和网站地址,并附以下声明:“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且您的书面投诉在两个月内未能解决争议,您可向国家能源监察员提交此事”。
房东最好主动采取行动,以免因未履行义务而面临租户的诉讼。共同所有权管理公司可能会代表其业主客户准备这份信息说明。
计量设备的必要改造
在配备集中供暖的共同所有权中,部分建筑物设有individual热水计量器,以及供暖费用分摊器,用于显示房屋从公共集中供暖中吸收的份额。但并非所有地方都具备这些条件,其安装将延迟该措施的实施。
虽然法律规定受影响的建筑物是“配备远程可读费用分摊装置”的建筑物,但这些装置并未普及。实施法令规定,到2020年10月25日,所有新安装的计量点必须具备远程可读功能。旧计量系统的更新必须在2027年1月1日之前完成。
改造所产生的额外成本代价高昂,且通常超过通过消耗控制实现的能源节约——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此外,在某些共同所有权中,必要设备的安装在技术上根本不可能(例如隔热板的情况),或者需要对整个系统进行重新设计。
因此,在某些地方,规则仍然将是使用共同所有权条例规定的份额制度来计量供暖费用。上述法律的一般性条款也规定了这一点,提到需要在共同所有权内提供估算值:从中我们可以推断,这些估算值将基于按共同所有权内占用面积分配账单的方式。但需要提供依据。
可执行的能源性能证书
此外,2018年11月23日的住房、发展与数字演变法(ELAN)规定,能源性能证书对房东具有法律约束力。通俗地说,一处被列为节能等级的房产如果供暖费用很高,例如可以成为要求降低租金的理由。
房东因此被视为提供了错误信息,必须纠正这一过失。如果您对已提供的信息不确定,无需惊慌,该措施将于2021年7月1日才生效。从10月25日起,信息将成为强制性要求,这不仅能保护租户免受意外困扰,也能保护房东,因为计量表读数将证明其诚信。
虽然该措施看起来合理,但在旧共同所有权中将引发大量投资,而这些投资并不总是受欢迎的。让我们希望这仍然是朝着更大能源责任迈出的一步,因为能源消耗是未来的重大挑战。可以肯定的是:未来的共同所有权业主大会将围绕这一辩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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