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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法令:房地产专业人士监管新规

最新影响房地产专业人士的法令已于4月1日公布并生效。费用标价、广告要求,是时候回顾这些最新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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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法令:房地产专业人士监管新规

最新影响房地产专业人士的法令已于4月1日公布并生效。费用标价、广告要求,是时候回顾这些最新变化了!

改革……但针对谁?

所有参与销售或租赁交易的专业人士均受影响。这自然包括房产经纪人,但不仅限于此:公证员和物业管理员也将受到相同要求的约束。

价格表展示及收费标准应用

专业人士必须展示其提供服务的费用。这意味着标价必须出现在传统经纪公司的橱窗中,同时也要在其网站上方便查阅。价格表可以规定固定费用或销售价格的百分比。

该法令强调,展示的费用必须是实际收取的费用。因此,禁止虚高费用以便随后向客户提供“虚假折扣”。展示的价格必须是在大多数销售交易中收取的价格。如果允许折扣,则必须保持例外性质并加以限制,且仅限向下调整,需由案件的特殊情况证明其合理性。

销售广告及价格展示

费用由买方支付的情况

广告必须展示含费用和不含费用的销售价格,同时还要展示不含费用价格基础上计算的费用百分比。必须附上标准说明“费用由买方支付”。作为参考,当费用由买方支付时,公证费不是根据经纪人费用计算的。

费用由卖方支付的情况

标准公式“费用由卖方支付”必须出现在广告正文中。但是,不得出现诸如“含经纪费价格”或“价格已包含经纪费”等说明。

作为参考:销售委托书一次性确定费用承担方。此后禁止将费用负担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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