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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保险:如何在有效保障自身的同时控制成本?

在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通常会要求同时投保借款人保险,尽管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此要求。对于消费信贷,这种情况则相对较少。这类合同看似不必要,但在遭遇可能危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人生变故时,它将成为您的退路,我们将详细阐述此类保险的作用,以及如何在不影响预算的情况下控制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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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保险:如何在有效保障自身的同时控制成本?

在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通常会要求同时投保借款人保险,尽管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此要求。对于消费信贷,这种情况则相对较少。这类合同看似不必要,但在遭遇可能危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人生变故时,它将成为您的退路。以下我们将详细阐述此类保险的作用,以及如何在不影响预算的情况下控制其成本。

借款人保险的作用

借款人保险可确保在借款人不幸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偿还贷款月供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额或向银行偿付剩余本金。通常,此类保险涵盖以下保障:

  • 借款人(一位或多位)身故;
  • 完全且不可逆的丧失自理能力;
  • 导致借款人丧失生计来源的永久性残疾;
  • 暂时性工作能力丧失;
  • 失业(如已选择此项附加保障)。

此类保险不仅对银行是一种有用的保障,对借款人本身同样重要:一旦遭遇失业或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借款人将无需再为债务担忧。同样,在借款人身故的情况下,继承人亦无需承担偿还其债务的责任。

在投保阶段,投保人须填写一份健康问卷,保险公司将依据评估的风险程度来确定保险费金额。此外,保险公司亦有可能直接拒绝承保。

实际提供的保障

以下是有关各项导致贷款正常还款中断事件的保障详情。

身故

无论死因为何,身故事件通常均在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但通常设有年龄上限,超过该年龄后保障将不再适用。因此,在整个还款期内,身故保障可能无法完全覆盖。若发生身故且属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将向贷款机构支付身故当日的剩余未偿本金。

完全且不可逆的丧失自理能力

借款人须满足以下三项累积条件,方可触发此项保障:

  • 完全且最终无法从事任何有偿工作;
  • 在执行三项或全部四项日常生活基本活动(穿衣、洗漱、进食、移动)时,需要第三方协助;
  •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上限。

虽然实践中通常要求获得三级残疾养老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自动触发保障。每份保险合同的规则各不相同!

永久性残疾

此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在两种情况下均具有持续性。根据合同条款,要获得此项保障,您必须:

  • 被认定完全(或部分)不适合从事任何可产生收益和利润的活动;
  • 或被认定完全(或部分)不适合从事在事故发生当日所从事的活动。

实践中,触发完全残疾通常要求残疾率达到至少66%,而部分残疾则要求超过33%,但并非所有合同均提供部分残疾保障。

暂时性工作能力丧失

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长期病假,可能使保险公司认定您在一定时期内不适合从事专业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则不适合从事任何专业活动。届时保险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接手您的还款事宜。请注意,合同条款可能规定在恢复治疗性兼职工作的情况下继续享受保障,但此情况相对罕见。

请注意:申请此项保障并不总是要求在出险当日正在从事专业活动。例如,退休人员或家庭主妇/主夫遭遇特定事件,在某些情况下亦可获得保障:建议您仔细查阅合同条款。

失业

获得此项保障的条件可能多种多样,建议您在投保之初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协商。虽然通常要求为非自愿失业并领取Pôle Emploi的失业金,但请注意,保险公司亦可能设置等待期或合格期。此外,此项保障的触发总是有时间限制的。

借款人保险合同中需要关注的关键要点

虽然通读一份长达数页的合同的所有条款颇为繁琐,但强烈建议您仔细审阅借款人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等待期、免赔额门槛或与健康申报相关的保障除外条款,实际上可能对合同期限内的您产生决定性影响。

请确认各项保障的年龄上限是否适合您,并注意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您遭受不必要损失的局限性条款。

最后,保障方式可以是定额式(赔付金额等于月还款额)或补偿式(基于收入损失计算)。

降低借款人保险成本

现在您已掌握必要信息来抉择哪些保障对您而言不可或缺,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如何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降低借款人保险的成本。

贷款机构通常会强制推销保险

鉴于在发放贷款时的强势地位,银行已习惯于将附加条件与贷款协议挂钩,其中最为常见的便是大力推荐客户投保房屋保险或借款人保险,且往往要求通过其自身或其合作伙伴投保。

虽然根据2010年Lagarde法的规定,银行在正式层面不得将客户接受其保险产品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但实际上,银行拒绝向您提供贷款方案时无需说明理由,因此可能因您的不配合而产生不利后果。

如果您感到被迫接受银行的方案以实现您的购房计划,请注意,您在此后并非无计可施。请注意,若所投保的是银行提供的保险,其费用将计入年化利率(APRC),您可在还款计划表中找到其明细。

选择保险是您的权利!

如果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保险不符合您的需求,而您的贷款申请已获批准,请毫不犹豫地申请保险委托。通过这一机制,您所选择的另一家保险公司将在资金发放给您之前,向提供贷款的银行发出保险委托函。

请注意:此份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水平必须至少等同于银行团体合同的保障水平。您的银行在法律上不得拒绝保险委托,亦不得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或其他费用来弥补因此损失的这项业务收入。

在贷款发放后,2014年Hamon法赋予了借款人在12个月内可免费进行保险委托的权利。这一便利措施旨在抑制对申请人施加压力的银行。超过一年后,任何借款人保险均可每年在投保周年日更换为其他保险。如欲确保享受此权利,请务必在保险合同到期日前至少两个月寄出挂号信。

投保借款人保险时,首要之务是确保所选保障能够覆盖根据您自身情况可预见的风险。此后,保持警惕仍不可或缺,通常至少进行一次保险更换不失为明智之举,有可能带来可观的节省。借款人保险通常占贷款总成本的10%以上,善于运用市场竞争,有时可节省数千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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